发布时间:2024-05-10
墨西哥于4月22日发布公告,为了促进与美国的近岸合作机会,也为了增加墨西哥本土制造业投资,其大幅提升了众多产品的最惠国关税税率。其中轮胎产品的税率被提升到了35%。
上图是涉及到轮胎的具体规定,墨西哥税号分别为4011.1010,产品描述为用于乘用车的轮胎(包括家庭类型和赛车类型);4011.2006,产品描述为:内径不超过44.45厘米。涉及401120项下的只有关于尺寸的要求,即直径不小于等于44.45厘米(17.5英寸)的轮胎将受此影响。
关于这项关税增加的一个重要点是,它将影响几乎所有国家对墨西哥出口的产品,除了那些与墨西哥有自由贸易协定(FTA)的国家。换言之,只要这些产品具有原产地证书,即来自美国、加拿大、欧盟、英国、越南、日本、新加坡等国家的商品出口到墨西哥,将不必支付这项最惠国待遇的关税。这些国家的产品将继续享受自贸协定中规定的/列明的优惠关税。
本法令在《联邦官方公报》上公布后第二天生效。自生效之日起两年有效。2023年8月15日的提税通知(当时普遍提升到25%)作废。